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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AMILY-BASED · 13

申请人或主受益人去世之后:204(l) 幸存亲属救济与人道恢复

两种救济的对象、待审与已批准的区别、居美条件、裁量,以及替代经济担保人。

本站原创中文讲解 · 官方来源 5 项 · 读取 2026-10-10 UTC · 非法律意见

01

204(l) 适用于谁

USCIS 列出:I-130 的主或衍生受益人且申请人死亡(无论申请人是公民或永久居民);I-130 或 I-140 衍生受益人且主受益人死亡;待审 I-730 受益人且申请人死亡;T/U 衍生身份持有人且主申请人死亡;衍生庇护者且主庇护者死亡;VAWA 衍生受益人且自我申请人死亡;以及部分古巴调整法/HRIFA 受虐配偶子女与条件居民子女情形。

本段来源 · 2 项

02

204(l) 的关键条件

至少一名受益人在亲属死亡时“居住”在美国并持续居住至申请救济时。居住指主要住所,不要求死亡当时实际身在美国,偶然旅行不中断居住。204(l) 不是当然权利,而是裁量。待审或已批准的申请适用相同要求。

本段来源 · 1 项

03

人道恢复(humanitarian reinstatement)

只有已批准 I-130 的主受益人在申请人死亡后可以请求;申请人在审理中死亡的不适用(可看是否符合 204(l))。衍生受益人不能单独请求,但主受益人获准后可一并受益。没有表格和费用,需向原批准办公室书面请求,并为裁量决定。

本段来源 · 1 项

05

与遗孀/遗夫 I-360 的区别

遗孀/遗夫 I-360 只针对公民配偶死亡,有 2 年递交期限且无需 I-864;204(l) 涵盖更多类别(含永久居民申请人死亡),以居美为条件并属裁量;人道恢复只限已批准 I-130 的主受益人。三者不能互相套用。

本段来源 · 3 项

常见问题

申请人在审理中去世,能请求人道恢复吗?

不能;可查看是否符合 204(l)。

204(l) 要求死亡时人在美国吗?

要求“居住”在美国,不要求当时实际身在美国。

相关类别代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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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文章

全部官方来源

  • USCIS · Basic Eligibility for Section 204(l) Relief for Surviving Relatives支持内容:适用人群清单;死亡时居住于美国并持续居住;裁量;待审或已批准均适用;替代担保人 I-864。官方更新 2016-02-25 · 读取 2026-10-10 UTC
  • U.S. Code(GovInfo 2024 年版) · 8 U.S.C. 1154(k), (l)支持内容:(k) F2B 申请人入籍后转为 F1,受益人可书面选择不转换;(l) 幸存亲属在死亡时居美并持续居美可继续审理。官方更新 未标注 · 读取 2026-10-10 UTC
  • USCIS · Humanitarian Reinstatement支持内容:仅限已批准 I-130 的主受益人在申请人死亡后请求;待审期间死亡不适用;衍生人不能单独请求;无表格无费用、书面请求;裁量;替代担保人亲属范围。官方更新 2013-06-07 · 读取 2026-10-10 UTC
  • USCIS · Affidavit of Support支持内容:I-864 适用对象与豁免(40 个季度、INA 320 自动入籍子女、获批遗孀/遗夫 I-360、获批受虐配偶或子女 I-360 等);责任终止情形;离婚不终止;联合担保与替代担保;125%(现役军人为配偶子女 100%);资产计算;2026-10-01 起只收 08/24/26 版。官方更新 2026-09-04 · 读取 2026-10-10 UTC
  • USCIS · Green Card for Widow(er) of a U.S. Citizen支持内容:2009-10-28 起取消婚姻满2年要求;已递交 I-130 自动转为 I-360;否则须在配偶死亡后 2 年内自我申请;不得再婚、死亡时未离婚或合法分居;未满21未婚子女可列入;页面以“killed in combat”简写 Pub. L. 108-136 §1703 军人遗属配偶的移民福利(原法措辞为因作战中发生或被作战加重的伤病死亡)。官方更新 2025-07-08 · 读取 2026-10-10 UT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