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内容

FAMILY-BASED · 16

继子女、合法化与非婚生子女:什么关系算“子女”

继亲婚姻须在 18 岁前、合法化须在 18 岁前并在监护下、非婚生子女与生父须有真实亲子关系。

本站原创中文讲解 · 官方来源 3 项 · 读取 2026-10-10 UTC · 非法律意见

01

继子女

继子女(无论是否婚生)须在形成继亲关系的婚姻发生时未满 18 岁。USCIS 的 CSPA 页面在 K-1/K-3 子女部分同样提醒:美国公民继父母与其父母的婚姻须在子女 18 岁生日前。

本段来源 · 2 项

02

合法化子女

依子女或父亲居住地法律合法化的子女,须在 18 岁前完成合法化,且合法化时处于合法化父母的法律监护下。

本段来源 · 1 项

03

非婚生子女

通过生母关系申请的非婚生子女可直接成立;通过生父关系申请的,须证明父亲与子女有或曾有真实的亲子关系(bona fide parent-child relationship)。

本段来源 · 1 项

04

在 VAWA 中的适用

政策手册指出,若形成继亲关系的婚姻因继父母重婚而无效,继子女不能以该关系自我申请,但可作为生父母或法律父母自我申请中的衍生人。

本段来源 · 1 项

常见问题

继父母在我 19 岁时结婚,我算继子女吗?

不算。继亲婚姻须在你 18 岁前发生。

相关类别代码

代码页展示其各自的审校状态;候选内容不因本文而升级为已审校。

相关文章

全部官方来源

  • U.S. Code(GovInfo 2024 年版) · 8 U.S.C. 1101(b)(1) – Definition of child支持内容:子女须未婚未满21;继子女须18岁前形成婚姻;合法化须18岁前且在合法化父母监护下;非婚生子女与生父须有真实亲子关系;收养须16岁前并有2年法律监护与共同居住(兄弟姐妹例外至18岁);孤儿定义。官方更新 未标注 · 读取 2026-10-10 UTC
  • USCIS · 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(CSPA)支持内容:CSPA 2002-08-06 生效;适用人群;直系亲属年龄冻结于递交日;优先类别公式与 Final Action Dates;1 年内“寻求取得”;F2A 入籍转 IR、F2B 转 F1 可选择不转换。官方更新 2025-11-14 · 读取 2026-10-10 UTC
  • USCIS Policy Manual · Vol. 3, Part D, Ch. 2 –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and Evidence支持内容:资格要素:关系、善意婚姻、共同居住、良好品德(一般看前3年,14岁以下推定)、虐待或极端残酷;重婚“意向配偶”;子女须未婚未满21;父母须为21岁以上公民子女所虐;衍生人规则(父母不能带衍生人);H 段:境外递交须另满足施虐者受雇于美国政府境外、属驻外美国制服部队成员,或虐待发生在美国三者之一,获批且有签证名额时可申请移民签证;配偶/子女自请人可在移民签证或调整时加入合格子女(含获批后出生),无需新申请。官方更新 2026-10-02 · 读取 2026-10-10 UT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