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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UMANITARIAN & OTHER · 03

特殊移民、人道与特殊立法类别概览

EB-4 特殊移民、T/U、VAWA、古巴调整法、LRIF 等各属不同分组,不能都归 EB-4。

本站原创中文讲解 · 官方来源 3 项 · 读取 2026-10-10 UTC · 非法律意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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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B-4 特殊移民

USCIS 在“特殊移民”分组中列出:宗教工作者、特殊移民少年、阿富汗或伊拉克籍翻译及符合条件的为美国政府工作人员、国际广播员、国际组织或 NATO-6 雇员及家属等。EB-4 页面还列出美军成员、巴拿马运河雇员、特定医生与 S 类非移民等。

本段来源 · 2 项

02

人道类别:T、U 与 VAWA

人口贩运受害者(目前持 T 非移民签证)与犯罪受害者(目前持 U 非移民签证)在类别页上属于独立分组。VAWA 自申请适用于遭受殴打或极端虐待的公民/永久居民的配偶、子女,以及公民的父母。这些都不是 EB-4。

本段来源 · 1 项

03

特殊立法与其他类别

“其他类别”包括利比里亚难民移民公平法(LRIF,须自2014年11月20日起持续在美)、古巴调整法、多元化签证等;古巴调整法和 HRIFA 下也有受虐配偶子女的规定。古巴调整法属于无需底层移民申请的类别之一。

这些类别都有自己的法律依据和期限,本站对其中候选代码只展示已核对来源的内容,不扩大适用范围。

本段来源 · 2 项

常见问题

SIJ 属于 EB-4 吗?

是。USCIS 将特殊移民少年列为 EB-4 特殊移民之一。

VAWA 是 EB-4 吗?

不是。VAWA 在 USCIS 类别页上属于受虐者分组。

相关类别代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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