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
EB-4 特殊移民
USCIS 在“特殊移民”分组中列出:宗教工作者、特殊移民少年、阿富汗或伊拉克籍翻译及符合条件的为美国政府工作人员、国际广播员、国际组织或 NATO-6 雇员及家属等。EB-4 页面还列出美军成员、巴拿马运河雇员、特定医生与 S 类非移民等。
本段来源 · 2 项
- USCIS · Green Card Eligibility Categories 官方更新:2026-09-04 · 本站读取:2026-10-10 UTC
- USCIS · Employment-Based Immigration: Fourth Preference EB-4 官方更新:2025-04-08 · 本站读取:2026-10-10 UT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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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道类别:T、U 与 VAWA
人口贩运受害者(目前持 T 非移民签证)与犯罪受害者(目前持 U 非移民签证)在类别页上属于独立分组。VAWA 自申请适用于遭受殴打或极端虐待的公民/永久居民的配偶、子女,以及公民的父母。这些都不是 EB-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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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USCIS · Green Card Eligibility Categories 官方更新:2026-09-04 · 本站读取:2026-10-10 UT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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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立法与其他类别
“其他类别”包括利比里亚难民移民公平法(LRIF,须自2014年11月20日起持续在美)、古巴调整法、多元化签证等;古巴调整法和 HRIFA 下也有受虐配偶子女的规定。古巴调整法属于无需底层移民申请的类别之一。
这些类别都有自己的法律依据和期限,本站对其中候选代码只展示已核对来源的内容,不扩大适用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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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USCIS · Green Card Eligibility Categories 官方更新:2026-09-04 · 本站读取:2026-10-10 UTC
- USCIS · Adjustment of Status 官方更新:2026-07-24 · 本站读取:2026-10-10 UTC
常见问题
SIJ 属于 EB-4 吗?
是。USCIS 将特殊移民少年列为 EB-4 特殊移民之一。
VAWA 是 EB-4 吗?
不是。VAWA 在 USCIS 类别页上属于受虐者分组。
相关类别代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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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部官方来源
- USCIS · Green Card Eligibility Categories支持内容:家庭、职业、特殊移民、难民/庇护、T/U、VAWA 与其他类别的官方分组及简要条件。官方更新 2026-09-04 · 读取 2026-10-10 UTC
- USCIS · Employment-Based Immigration: Fourth Preference EB-4支持内容:EB-4 特殊移民子类列表与 I-360 要求因子类而异。官方更新 2025-04-08 · 读取 2026-10-10 UTC
- USCIS · Adjustment of Status支持内容:境内调整定义、移民申请与 I-485 两步、同时递交、部分类别无需底层申请。官方更新 2026-07-24 · 读取 2026-10-10 UT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