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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MPLOYMENT-BASED · 03

PERM、I-140 与绿卡:三件不同的事

劳工证由劳工部签发、I-140 由 USCIS 审批,二者都还不是永久居民身份。

本站原创中文讲解 · 官方来源 6 项 · 读取 2026-10-10 UTC · 非法律意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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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步:劳工部的永久劳工证(PERM)

劳工部(DOL)签发的永久劳工证允许美国雇主永久雇用外国员工。多数情况下,雇主须先取得劳工证,才能向 USCIS 提交移民申请。自 2005年3月28日起,新申请改用 PERM 制度下的 ETA 9089 表。

劳工部收到申请的日期称为 filing date,会被 USCIS 和国务院用作优先日。劳工证获批后,应连同 I-140 一并提交给 USCIS。

劳工证不是无限期有效:20 CFR 656.30(b)(1) 规定,2007年7月16日及之后批准的永久劳工证,若未在劳工部批准之日起 180 个日历日内随 I-140 提交给国土安全部,即告失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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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需要个人劳工证的情形

Schedule A 职业被劳工部认定为美国工人不足,因此无需劳工部批准的劳工证,但仍需附上未经认证的 ETA-9089 等材料。

EB-2 的国家利益豁免(NIW)请求豁免工作offer,从而豁免劳工证;申请人可以自行提交 I-140,但仍须附上已填写的 ETA-9089 Appendix A 与签署的 Final Determination。EB-1 杰出人才同样可自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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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步:I-140 只证明“类别成立”

I-140 是外籍员工移民申请,确立你属于某个职业类别。I-140 获批并不等于取得绿卡:你仍需在名额可用时,在美国境内提交 I-485 调整身份,或在境外通过领事程序取得移民签证。

某些情况下 I-485 可以和 I-140 同时递交,或在 I-140 审理中递交,但前提仍是签证名额可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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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-485 审理中换工作:180 天规则

USCIS 说明:若你的 I-485 已待审 180 天或以上,且能证明新工作与原 I-140 岗位属于相同或相似职业类别,在满足其他条件(如可被接纳)的情况下,已批准的 I-140 可继续用于调整身份。是否适用须按个案和官方要求判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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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
I-140 批准了是否就有绿卡了?

没有。I-140 只是移民申请获批;绿卡需要另行通过 I-485 或领事程序获批。

NIW 还要不要填 ETA-9089?

USCIS 要求 NIW 申请附上已填写的 ETA-9089 Appendix A 与签署的 Final Determination,但不需要劳工部认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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