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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MPLOYMENT-BASED · 14

创业者的绿卡路径:H-1B 控股规则、L-1/EB-1C、NIW、EB-5

不只 H-1B 与 L-1 两条路;也要分清哪些是非移民工作身份、哪些才是绿卡类别。

本站原创中文讲解 · 官方来源 11 项 · 读取 2026-10-10 UTC · 非法律意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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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分清:H-1B 和 L-1 都不是绿卡

H-1B 与 L-1A 是非移民工作身份,本身不给予永久居民身份。社区说“开公司有两个途径拿绿卡(H1B 和 L1)”混淆了工作身份与绿卡类别:真正的绿卡类别是 EB-1/2/3/5 等,H-1B/L-1 只是可能的过渡身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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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

H-1B:持股超过 50% 现在也可以,但有期限限制

社区 2020 年写的“持股控制在 50% 以内、管理层能管理或辞退你”是旧做法。USCIS 现行 H-1B 页面写明:若你在申请机构拥有控股权益(持股超过 50% 或拥有多数表决权),初次申请与第一次延期的批准各限最长 18 个月。

控股本身并不意味着自然获批。8 CFR 214.2(h) 要求申请机构对受益人有真实的工作 offer,职位须符合专业职位标准;控股受益人可以做与拥有、管理企业直接相关的工作,但须在多数时间从事 H-1B 申请所述的专业职位职责。若属于受年度名额限制的申请,还须按适用的登记/选择要求办理;不受名额限制(cap-exempt)的情形另有规定。之后若要绿卡,仍需另有 EB 类别(例如公司为你申请 PERM + I-140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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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

L-1A 与 EB-1C 跨国经理/高管

L-1A 用于关联企业内部调派经理或高管;设立新办公室须证明有场所、前三年内连续一年担任经理/高管、一年内能支撑管理岗位。EB-1C 是绿卡类别:受益人须在申请前三年内(或最近一次合法非移民入境前)在美国境外受雇至少一年,由美国雇主递交 I-140。

EB-1C 并不要求必须先持 L-1;L-1 只是常见过渡。社区“从事企业高管工作 1 年以上即可”的概括遗漏了时间窗口和雇主关系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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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依赖雇主的路径:NIW、EB-1A

EB-2 国家利益豁免(NIW)可以自行递交 I-140、无需雇主与劳工证,创业项目可以作为“拟从事的事业”接受三项标准审查。EB-1 杰出人才同样可自申请。是否获批取决于证据,本站不评估成功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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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B-5 投资移民

EB-5 要求投资于新商业企业并创造或保留 10 个全职岗位,取得的是两年条件永久居民身份,之后用 I-829 去除条件。投资金额以 USCIS 当期类别页为准,本站不凭记忆填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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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
自己公司持股 100% 能办 H-1B 吗?

现行法规允许控股受益人申请,但须有真实工作 offer、职位符合专业职位标准,并在多数时间从事专业职责;初次和第一次延期各限最长 18 个月。控股不代表自然获批。

必须先有 L-1 才能申请 EB-1C 吗?

不必须。关键是境外受雇时间窗口与企业关系等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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