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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b-1-returning-resident · 资料日期 2026-08-13

SB-1 Returning Resident

不存在“一年回来一次就安全”的通用规则。本包不判断任何人的身份是否已经丧失,不建议是否签署 I-407,不预测案件结果,也不计算个案期限。收到口岸、USCIS、移民法庭、BIA 或联邦法院文件时,应以文件和当时有效规则为准。

程序地图:本页涉及的 1 个节点(按阶段分组)

节点按其所属阶段(stage)分组排列,顺序不代表推荐顺序,也不代表任何人应当走哪一步。

outside_us_extended_absence

  • S05-NODE-SB1

    SB-1 Returning Resident

    SB-1 申请人须向领事官证明离境时具有 LPR 身份、离境时有返回意图且未放弃,并且长期滞留由本人无法控制且本人无责任的原因造成。

    边界:不预测 SB-1 资格或批准概率。

    来源:U.S. Department of State — Returning Resident Visas资料日期 2026-08-13审校 verified_first_party

本站是独立的教育项目,不是政府机构,也不提供法律建议或代理服务。以下三条是项目自身的安全政策。

  • S05-BLOCK-01 · project_safety_policy

    不得依据离境天数、纳税、房产、家庭或返美次数输出“保住/丧失绿卡”的自动结论。

    参考:USCIS Policy Manual, Volume 12, Part D, Chapter 2

  • S05-BLOCK-02 · project_safety_policy

    不得让用户依赖网页倒计时处理 BIA、motion 或 petition for review;页面只能展示一般规则并链接当前官方说明。

    参考:EOIR Policy Manual — Deadlines

  • S05-BLOCK-03 · project_safety_policy

    不得对是否签署 I-407、是否申请 SB-1、是否主张 cancellation 或是否提起联邦诉讼提供个案化行动建议。

    参考:USCIS — Find Legal Services

内容快照日期:2026-08-1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