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PR_VS_B1_B2 · 资料日期 2026-08-13
永久居民与 B-1/B-2
本页比较的是「永久居民(LPR)」与「B-1/B-2 访客」两个不同层次的法律概念。
Visa、入境后的 status、Form I-94、EAD、永久居民身份和美国公民身份是不同法律层次;下列内容是一般性教育信息,不对个人资格作结论。
| 维度 | 来源化说明与出处 |
|---|---|
| 法律性质 | B-1/B-2 是为临时商务、旅游、探亲或医疗等访问目的设置的非移民访客签证;LPR 是永久居民身份。 主来源:U.S. Department of State — Visitor Visa(在官方网站打开)资料日期 2026-08-13 · 审校状态 verified_first_party · 条目 S04-B-01 |
| 居留与期限 | B 类访问必须具有临时目的并满足非移民资格;它不能被描述为“低配绿卡”或长期居住权。 主来源:U.S. Department of State — Visa Denials(在官方网站打开)资料日期 2026-08-13 · 审校状态 verified_first_party · 条目 S04-B-04 |
| 工作 | B-1 可进行获准的商务活动,但不适用于在美国取得并从事普通就业;B-2 也不是工作身份。 主来源:U.S. Department of State — B-1 Fact Sheet(在官方网站打开)辅助来源:U.S. Department of State — Visitor Visa(在官方网站打开)资料日期 2026-08-13 · 审校状态 verified_first_party · 条目 S04-B-02 |
| 旅行与入境 | B 签证不保证入境,签证有效期也不决定每次可在美国停留多久;口岸决定及 Form I-94 记录获准停留。 主来源:U.S. Department of State — What the Visa Expiration Date Means(在官方网站打开)资料日期 2026-08-13 · 审校状态 verified_first_party · 条目 S04-B-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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